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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贴近人民的关键是看办案的社会效果
作者:刘永超   发布时间:2008-04-21 09: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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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何兵先生的大作《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很是诧异。贴近人民、贴近民情、贴近民意,是人民法院一直坚持并饯行的工作指针。当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怎么现在又忽然开始倡导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了?是不是我们贴近人民、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来贴去的直接贴到美国了?要不何兵先生怎么象贴饼子那样,把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贴得黑乎乎的一大片?看了何兵先生的大作,我马上找不到北了。难道我这样一个非常普通的人民法官,已经象外星球法官那样神秘、高贵、或者成为“半神半人”了?

    毋庸讳言,办案的社会效果——人民的满意程度,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最重要体现,是司法实践对法律的机械、简单、肤浅适用的扬弃,是法官以司法艺术告别适用法律工匠的分水岭,是人民司法通过法律的运用和实施,给人民带来自由、安全、秩序和福利的远大目标。

    司法贴近人民关键是看办案的社会效果。办案效果好,人民当然满意,人民群众当然高兴。当然,在一些人看来,人民满意,人民高兴不是重要的标准。重要的是不是符合新司法理念。所以,被神秘主义熏陶的何兵教授,终于勇敢地站出来“打破司法神秘主义”了。而我找来找去,到处对照,却找不到一个神秘主义下的法官。全国法院,到处是大学习、大讨论,也就是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能力,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近年来,人民司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民生等等面成绩显著,有目共睹,这也得宜于人民司法民主制度的建设,人民陪审事业的前进和发展。总之,司法贴近人民靠的是党的领导,司法实践与民意结合的探索。而不是外行通过舆论指手画脚,指指点点 。再看看4月16日的南方都市报,终于又提出“法律必须以民情为基础”了。

    得,这就是疯疯癫癫的媒体,每天都在叙说颠三倒四的话语。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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