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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为多赚钱9贵州人驾车从广州到遂川设套诈财
作者:傅永华 韩剑   发布时间:2008-04-21 10:33:43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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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故意将假钱丢在路上让人捡,然后以分钱为诱饵,设“套”骗取财物。4月1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以涉嫌诈骗罪进行了公开审理。

    李斌、罗小华、赵相林、罗会彪、张洪、刘发胜、陈中霞(女)、黎玉(女)、邹其发九被告人均系贵州省思南县人。2007年9月10日,九被告人为多赚钱、快赚钱,经策划后,共同乘坐由黎玉、邹其发分别驾驶的二辆小车从广州来到遂川县城。第二天上午,九被告人在县城建设银行门口看见一妇女肖某取了几千元钱出来,就凑了上去,先由被告人李斌在其前面故意丢下一包用白色透明塑料袋装的百元假钞。跟在妇女后面的被告人罗小华赶紧上前并让肖某看见其捡钱,然后叫肖某只要不吱声就会分钱给被害人肖某,并骗肖某跟随罗小华等人来到车上实施诈骗,骗走被害人活期存折、密码和联想牌V510手机一只。等肖某回过神来之后,九被告人已利用骗得的密码从被害人存折上支取现金人民币3万元逃之夭夭。经鉴定,所骗手机价值人民币72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火速布控,于2007年9月12日在吉安市将九被告人全部抓获,追缴赃物及赃款22000元,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九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具体量刑将在合议庭进一步评议后择日宣判。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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