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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转移声讯台 手机诈骗判十年
作者:余建华 王琳琳 发布时间:2008-04-21 14: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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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手机诈骗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楼金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作案手机,继续追缴本案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26日,被告人楼金锋与王洁涌、梁斌(均另案处理)持由王洁涌提供的“周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3个手机号码,并设置成无条件呼叫转移至由王洁涌提供的台湾声讯台号码上。嗣后被告人楼金锋入住某宾馆,利用该宾馆的固定电话拨打七彩号业务(95013)呼转至贵州会议通(0851-1181500),继而再呼转上述3个手机号码,由此实现多路同时拨通台湾声讯台的目的,并且以连续重复拨打的方式提高通话率,直至3张卡因巨额欠费被移动公司强制报停。案发后,经鉴定3张手机卡欠话费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且该笔话费已经国际结算,造成实际损失。被告人楼金锋从王洁涌处获取回扣人民币11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楼金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系视力二级盲残的盲人,可以从轻处罚;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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