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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青岛一公司遭3家美国公司起诉 要赔170万
作者:张庆申   发布时间:2008-04-21 15: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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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使用盗版软件经营,结果同时遭到美国微软、参数技术和欧特克三家公司起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青岛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了上述三家公司的知识产权,判令其赔偿三家公司共计170余万元,这是青岛法院审理终结的第一起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涉外案件。

  2005年底,青岛市版权局依法对青岛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检查。执法人员抽检了该公司的47台电脑中的10台,发现其中安装了8套Pro/E野火版软件、9套AutoCAD2002软件、4套AutoCAD2004软件、1套AutoCAD2005软件、9套Windows2000软件、7套OfficeXP软件和2套Office2003软件,经确认,上述软件的开发商从未授权该公司安装上述软件。美国三家公司知道这件事后,曾经跟这家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该公司明显没有诚意。协商不成后,三家公司同时向青岛市中院起诉,要求这家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赔偿共计19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记者同时了解到,本案是美国参数技术公司首次在中国向软件的最终使用者起诉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也是微软公司在青岛向软件最终用户起诉的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美国著作权人,依照我国与美国共同参加的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中安装了上述软件,并且将这些软件商业性使用,依照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侵犯。被告因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的损失应当相当于其正常许可使用软件的费用,同时,被告应当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三家公司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在被告计算机中的软件,并支付共计17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但驳回了原告公司包括公开道歉在内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法制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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