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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少年母校抢劫同学58元 父送子去投案获轻判
作者:张希金 吉伟立 发布时间:2008-04-21 16: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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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少年辍学在家后,整日无所事事,便伙同其他少年多次来到自己曾经读书学习的母校抢劫学生,不料却因此触法获刑。日前,河南省卫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牛某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7年8月21日晚上9点左右,15岁辍学少年牛某伟伙同崔某、井某(15岁)、牛某(17岁)(均另案处理)翻墙来到自己的母校卫辉市安都乡一中校园内厕所门口,采用殴打、搜身、威胁的手段,抢劫该校学生牛某等两人现金共12元,而后牛某伟又伙同井某先后在该厕所内及学生寝室,采用同样的手段抢劫王某等四名学生共劫得13.5元。 第二天中午12时左右,牛某伟伙同崔某、井某、牛某乘放学之际,再次到该校七年级三班、四班教室门口、教室内及校园内采用同样的手段,抢劫学生刘某等10人现金共计33.5元。 2007年11月15日,牛某伟在父亲的带领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并能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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