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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殒命矿井 孤儿寡母拿回赔偿款含泪谢法官
作者:李国光 发布时间:2008-04-22 14: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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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起煤矿偏帮事故,使原本完整的家庭只剩下孤儿寡母。失去至亲,加之索赔之路的艰辛,他们承受着人生不可承受之重。日前,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艰苦努力下,他们拿到了满意的赔偿金,此时,他们对于执行员没有太多的溢美之词,一声“谢谢”也许是他们此刻感受到人间温暖最真挚的表达。
申请执行人李华(化名)的丈夫在矿井下做工挖煤,因矿井发生偏帮事故遇难。事故发生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矿方付给李华母子赔偿金15万元。后申请执行人李华、王东(化名、系死者次子)、张燕(化名、系死者之女)以赔偿过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矿方支付合理赔偿金。此案经一审、二审判决:除被执行人已付赔偿金外,应再支付原告赔偿金5万元。 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上述三申请执行人遂向重庆市丰都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不畏严寒、顶风冒雪前往丰都县最边远的暨龙乡回龙境内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该煤矿于2005年12月13日被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宣布关闭、注销、终止煤矿生产活动,并未获得相应补偿,且该矿的出资人是另外的人而不是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故无钱给申请执行人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查证核实,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果。 为了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该院执行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将对方情况予以说明,并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作思想疏导工作,为其讲清事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双方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并多次主持双方组织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4万元,并当即兑现。 申请执行人系彭水县人,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他们一直担心法院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偏袒被执行人,当他们拿到赔偿金后,他们释然了,并含着泪对执行法官说了声“谢谢!”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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