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观念,严把立案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立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新农村建设和顺利推进依法治区、实现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当前改革深化、矛盾凸显的复杂形势下,涉及行政行为的许多问题不是仅凭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就能够解决的,法院一概受理该类案件,不仅不能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反而会影响工作大局。因此,对于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并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纠纷,依照法律进行严格审查,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杜绝盲目受理。对于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该院强化正确适用法律与加强政策指导的处理方式,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经法院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达成谅解、主动撤诉的,占结案总数的60%,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
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些不足或瑕疵的案件,并非简单判决撤销,而是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案件的双方相对人思想工作,互谅互让,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确保案结事了,密切了“官民”关系。在突出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将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作为解决行政纷争的重要方法,探索大调解格局,努力弱化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搭建政府和群众之间信任的桥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