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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资就偷取电脑抵工资 许昌一锅炉工领刑罚
作者:芦萍 和忠 荣胜 发布时间:2008-04-22 14: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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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所在的公司没有及时发放工资,王某一气之下竟然盗取公司的电脑来抵工资。4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8年1月初,农民工王某到许昌市区某实业公司当锅炉工,因他肯吃苦能干活,还未过实习期,该公司就与王某签定了劳动协议。2月2日临近年关,王某原想快过年了,公司会发点工资,但公司却认为实习期间没有工资,便没有给他发工资。手头没有一点零花钱的王某感到回家无法向家人交待,他前思后想,决定盗窃公司的电脑。2月4日晚,王某趁公司无人之机,将公司一台价值9888元的电脑盗出运回老家。破案后,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他辩解道:“公司不给我工资,我就拿电脑抵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盗窃罪。签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追回被盗物品退回被害单位,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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