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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贩毒 十年六进班房
作者:刘国勋 发布时间:2008-04-22 1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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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自1997年以来,被告人朱文旗先后被劳教、判刑共五次,2007年12月20日又因贩卖毒品被拘留。2008年4月18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97年朱文旗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99年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1年8月,其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5月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10月,其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刑期至2007年5月21日止。 2007年12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朱文旗与吸毒人员唐某用电话联系后,在蚌埠市市中心一浴池门口将一包重约0.2克的海洛因卖给唐寅,收取唐寅100元。当日中午11时40分左右,二人电话联系后,又在蚌埠市前进路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北角一电子游艺室将一包重0.2克的海洛因卖给唐寅,收取唐寅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文旗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属于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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