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过程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活动。日前,昌平法院将在此次活动中发现的一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执行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4年8月23日,李某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解决,肇事方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8万余元。李某领取赔偿款后,仅分给其公婆2万元。因对分配不满,二位老人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分割其应得份额。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领取的张某的死亡赔偿金129920元,张某的父母及李某均有同等分配权,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应得人民币44960元整,诉讼费2459元由被告李某负担。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公婆遂于2004年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此案后,昌平法院及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而李某却想方设法躲避执行人员。经多方面调查,执行员未发现李某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李某始终不能合理解释其已经领取的经济赔偿款的具体去向。因李某存有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昌平法院曾于去年依法将其司法拘留。李某至今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昌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此于日前将此案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此案,已将李某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