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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生效
发布时间:2008-04-23 0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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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限于4月21号届满,陈良宇未提出上诉,现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央视国际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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