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十二年未结的“钉子案”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亲自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1996年,谯城区龙扬镇的村民周华民见同村的大龄青年周代没有结婚,便积极帮周代介绍对象,并拿出自己的3000元钱给周代作彩礼钱。很快,周代与周华民介绍的姑娘结成伉俪。为报答"恩情",周代结婚后主动把周华民田地里的农活全部揽了下来。
可谁也没料到,一年后两家因琐事发生纠纷。周华民要求周代偿还当初他借出的3000元彩礼钱,而周代却以自己帮周华民干了一年农活应抵偿该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周华民随后一纸诉状将周代告上法庭。谯城区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被告周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华民欠款三千元及利息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周代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依法向周代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虽多次对周代进行法制教育,但周代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拿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英雄气概"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在多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从拘留所出来后,周代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法院再次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由于家庭贫穷,周代家徒四壁,除了维持家人基本生活外,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在周代两次司法拘留后仍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不得不暂时中止下来。一心想帮忙,结果对方不但不领情,还拒绝偿还钱,眼看三千元钱要"打水漂",周华民哪能心甘,为此多次带领家人去周代家吵闹,并以要吊死在周代家相威胁。为了躲避周华民的反闹,周代不得不举家外出四处躲藏,致使家不能回、农田荒芜。
2008年3月,谯城区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活动,在逐案清理摸排中,此案的"特殊性"引起了谯城区法院院长张士利的关注:昔日关系较好的同村村民却因三千元闹的不可开交,一个要自杀、一个有家不能回。为此,张士利院长在认真阅读卷宗、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虽是"三千元"的小案件,可由于十二年未能执结,直接影响了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应尽快执结。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且被执行人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中不能"以案办案",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一"拘"了之,否则,案件不但不会执结,而且还会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此,张士利院长专程奔赴一百二十余里的龙扬镇,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在调解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调解工作异常艰难,张士利院长向其辩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由于此纠纷时间太长,双方当事人要求尽快解决纠纷的心情较为迫切,张院长以此为调解的突破口,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精成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一上午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被张士利院长认真负责的精神所感动,均主动表示让步与对方和解,于是双方自愿达成"周代一次性支付给周华民的欠款2000元人民币,考虑到周代家庭贫困且给周华民干了一年的劳务,周华民自愿放弃下余欠款及利息"的和解协议,周代在四处东挪西借后,当天履行了和解协议。至此,这起纠葛了十二年的"钉子案"终在张士利院长的努力下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