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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和谐执行 违章建筑在强制执行前拆除
作者:吴绪源 袁海峰 发布时间:2008-04-23 1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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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7日,被执行人欧某某自行拆除了其位于古镇镇海洲村的一幢违章建筑。当天上午,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黎叶祥向整装待发的准备参与执行的15名执行人员及法警15人宣布取消强制执行的计划,下午执行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一起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和谐的手段得到执结,市法院和申请人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领导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被申请人欧某某在古镇镇海洲新海路六巷建设一幢一层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为176.63平方米,其中超用地红线部分44.2平方米,经规划部门界定,该建筑物超用地红线,属影响城市规则,又不能采取改下措施的情形,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4月2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经该局多次做工作,欧某某没有自动履行,其家属情绪还十分激动。 2007年11月29日,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吴伟文法官于今年的3月25日到执行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屋现已居住十多户外来务工人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问题。被执行人家属态度蛮横,对申请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当地规划、建委等部门存在很大意见。被执行人欧某某不但对其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还纵容其妻子对执法人员破口大骂,执行工作陷入异常复杂的局面。执行员吴伟文同志并不气馁,与欧某某进行面谈,认真细致的阐明了违章建筑对镇容镇貌的危害性,建议其拆除后退还侵占土地、办理报建手续后重新建造。而欧某某的妻子面对法官善意的辩法析理,仍不断地以粗言秽语相向。吴法官第一次无功而返后,仍不断打电话给欧某某,劝其自动履行。同时法院亦贴出限其15天自动履行的公告。 15天过后,被执行人仍无动静。4月3日,执行局长黎叶祥、副局长许少辉组织人员前往实地视察环境,再次对欧某某进行思想动员,未果。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行动方案。时间就定在4月17日。 行动前的一周,吴伟文继续对被执行人员采取电话攻势,令其明白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是维持社会规范和谐稳定的保障。被执行人一方面感动于执行人员的耐心和公正,一方面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在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方案正式实施前主动拆除了违章建筑,并缴交了全额执行费。 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使申请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而且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也表示感谢。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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