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教育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新类型高考大家谈:突出高考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发布时间: 2008-04-23 13:34:32

AD IN PAGE
    自主命题、自主招生、高考改革推出新方案…如今高考越来越“五彩斑斓”,各种新的形式不断涌现。那么对于种种新类型高考,大家都持怎样的看法?为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部分省市的2008年考生进行讨论。

    马慕云(江苏):今年我要参加改革后的高考,说实话,心里也没有底。因为谁也没考过,连个参考都没有。

  据了解,改革后语文的分值增加了,而我的语文不好,这一改革对我不太有利,有好多同学也都叫苦不迭。从小学到中学,老师都很重视数学、外语,说好拿分,突然高考改革给语文增加了分值,好多人都赶紧把重点转向了语文,可是效果却不明显。新方案刚公布时一片哗然,现在大家也都看开了,什么这类型、那类型,说来说去,好好学习才是硬道理。

    王馨(北京):我的成绩还可以,原本打算报考香港中文大学,后来又改主意了。因为去年我表姐参加了港校的面试,她成绩非常好,可是还是被刷了下来,原因在她自己。她属于读死书读得特别好的那种,书本上的东西,你问什么她95%都会,可是书本外的好多就不行了。我们比较类似,我也知道这样不太好,可每次遥遥领先的考试成绩又让我很得意,狠不下心来去关注书本外的东西。这样是不可能考上港校的。但是我想在内地考个重点不成问题。我准备先考上一所好大学,素质类的东西到大学再好好补吧──还有4年时间呢,我可以好好完善自己,那时再报考香港中文大学的研究生。

    纪明嘉(山东):我觉得高考改革挺好的。我有一个大我7岁的表姐,我看过她高中时候的书和试卷。那个时候还基本属于全国一张卷的情况,我觉得简直太不适合真正有水平的人发挥了。那个时候,死记硬背基本可以保你考上大学。而现在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光拼记忆力、拼死功夫不行。那时候的题在书上都可以找到答案,而我们现在则不一样,你若不是真正理解,就算给你本书抄,你都不知道该抄哪里。虽然现在的教育应试色彩还很重,但是毕竟已经“素质”了很多,我支持高考改革!

    叶静渝(上海):我成绩一般,特长也不算太突出,自主招生的班车很难搭上。听去参加过考试的同学说,自主招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对个人素质要求确实很高。但我也听说,有些人成绩并不好,只是某方面有特长,最后就被录取了。可万一他们到了大学成绩仍然不好怎么办?凭什么有一点特长就能够进入许多人朝思暮想的高等学府呢?我觉得这不太公平。而且家长们私下聊天,非常担心自主招生不够透明,如果这样的话对于考生是很残酷的。希望自主招生政策能够越来越透明、越来越公正。

    编后:综观各类型高考方案,归结起来,有一个突出特点,即改变了以单一的高考分数为高校招生录取惟一标准的做法,突出高考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增强了高考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希望我们的高考改革能够在各方努力下不断推进,逐步完善,这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



来源: 新华网-半月谈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旧高考收官 明年高考能否成北京高考改革新拐点 ·广东高考新方案引起热论 家长质疑增加孩子负担
·广东高考改革新方案出台惹争议 被指换汤不换药 ·回顾广东高考方案调整路 11年4次变脸都有理由
·取消X科,广东高考改革回归“原点”? ·2010年高考不再设X科 详细解读五大"变脸"
·2009年高考大幕开启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陆续出台 ·江苏本月公示09高考微调方案 将有三个导向
·恢复高考30年 回顾高校招生录取30年走过三阶段 ·天水高考舞弊案五主犯被判刑 法院认定徇私舞弊罪
德国上万名小学生发动罢课示威要求实施教改
动机不明 旅美中国博士后涉嫌向女同事投毒被捕
北京警方进校园收缴管制刀具 遏制持刀伤害案件
朝鲜军方宣布切断朝韩陆路通道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