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陕西潼关27人涉黑案开庭 公安人员涉嫌当保护伞
作者:朱云峰 刘文鼎 连 玲   发布时间:2008-04-23 14:22:48

AD IN PAGE
    4月22日上午,陕西省潼关县冯永强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非法所得依法没收。

  据了解,该案系公安部督办大案,因涉案人员达27人、涉及罪名9项、犯罪事实达22起,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永强等犯罪团伙,在潼关、灵宝矿区,有组织地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掠夺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冯永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国华、赵宝民、王小双、罗天兴、别耀民、王多权为骨干,多名被告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熊金祥、田平利、王君逢、王争利、任新法身为公安干警,丧失原则,利用职权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提供保护,起到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作用。被告人张宏又帮助他人介绍贿赂。根据查证的事实,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介绍贿赂罪。

  另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冯永强在案发后有检举他人受贿的一般立功情节,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他数名被告人也根据犯罪情节被从轻或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凤阳特大涉恶犯罪团伙案开审 14人涉案25起 ·陕西潼关公安局长等20多名警察参与“黑社会”
·两高和公安部督办四川涉黑团伙案 终审驳回上诉 ·上海滩“黑老大”蒙上“合法”面纱仍无法逃脱覆灭命运
·太原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村委会主任是骨干 ·垄断十几个市场 重庆两肉霸判死刑
·在公安局门口行贿 重庆巫山黑老大被判死刑 ·河南信阳涉黑团伙老大欺行霸市狂敛财 被判死缓
·实施抢劫强迫卖淫 重庆涉黑大案19被告人获刑 ·沈阳原人大代表吴宁被控涉黑抢枪等10宗罪
·吉林通化一村支书16罪被判50年 决定执行20年 ·吉林辽源宣判黑社会团伙 一名成员在法庭寻死
·山西清徐县村干部成立黑帮组织 人大代表当打手 ·中央综治委:推进打黑除恶斗争 确保奥运安全举行
·湖北十堰黑老大敛财数百万 经最高法核准被枪决 ·垄断黑赌场开办黑钱庄 安徽滁州涉黑第一案开审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