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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没赚钱无颜回家 一男子持刀绑架未成年人
作者:
季诚
发布时间:
2008-04-23 14: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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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23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件,被告人张亿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亿外出打工未挣到钱,感到没脸回家,遂萌生绑架他人索要钱财的念头。2008年2月1日上午,张亿购买了墨镜、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当日上午10时许,张亿窜至怀远汽车站候车厅内,持刀将正在候车的未成年人滕某某挟持,用刀刺伤滕某某的腿部,索要人民币50万元。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亿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人质被解救。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亿赔偿被害人医疗费8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亿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民事赔偿已调解解决,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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