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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正青少年成长路上的指路牌
——扬中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纪实
作者:郎墨   发布时间:2008-04-23 15: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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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张稚嫩的脸庞,一滴滴悔恨的泪水,牵动着每一位法官的心。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1992年创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2003年被授予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从事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们把温暖和关爱送到了每一个未成年犯罪人的心坎上,为失去人生方向的青少年扶正指路牌。迄今为止,该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人无一再犯。

                   “三问两圆” 坚持人性化审判

    扬中法院始终坚持“三问”、“两圆”的人性化审判方式,“三问”包括询问未成年人家长,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咨询学校、社区、街道等,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认罪态度和日常表现。“两圆”是指推行圆桌审判,将审判与教育相结合,寓教于审;邀请关工委、团委、妇联、学校相关人员以及孩子家长召开圆桌会议,对他们进行心理纠正和法制教育,让孩子更加深入地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

    周某和葛某是扬中某学院学生,因涉嫌盗窃价值3400元的电脑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扬中法院受理后,立即找到他们家长、老师和同学,了解到两个孩子在家里、学校表现一直很好;在与孩子们的交谈中,得知他们是羡慕别的同学有电脑,一时冲动……。因此,该院对两位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当听说学校打算开除两人的学籍时,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学校磋商,“金诚所至,金石为开”,学校最终同意保留周某和葛某的学籍。

                编外法官  让“青少年维权岗”更加闪光

    2002年,扬中法院邀请了关工委、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人员,参与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2004年,这些“特邀陪审员”被扬中人大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除了正常的审理工作之外,人民陪审员还定期参与对未成年矫正期内的考察和监督工作,成为扬中法院挽救失足未成人的中坚力量。

    徐某,一个来自安徽的农家孩子,16岁就来到扬中打工,由于交友不慎,参与了两起抢劫案。在开庭前,人民陪审员与徐某面对面地交谈。他们从徐某内心深处挖出歹念根源,试图重新唤起他的正义感。在陪审员父亲般的谆谆教导和关爱之下,徐某感激与悔恨的泪水交织在了一起,哽咽地说:“我知道错了,我会好好做人的”。

                  跟踪帮教 拓展维权空间

    为了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摆脱心理阴影,避免再次犯罪,扬中法院不断摸索新的工作方法,比如在审判书后附“法官后语”,对于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坚持每年至少1-2次回访制度,对于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学校、社区、街道等签订帮教协议,通过上法制课、参观法制展览等形式,对未成年缓刑人员进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教育。

    叶某和陈某是扬中某成人教育中心的学生,二人因口角大打出手,导致陈某脾脏破裂并摘除。案件审结后,叶某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深表忏悔,多次来法院将自己的一些心理及成长中的问题向法官进行咨询,法官均认真作答,甚至为了叶某的一个“有时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问题而专门去请教心理专家。

                未雨绸缪  心系青少年健康成长

   多年的未成年审判工作使扬中法院的法官们意识到,仅仅通过审判和帮教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只是亡羊补牢,消除导致未成年犯罪的根源才更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在继续强化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扬中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模拟法庭”、“上法制课”、“法制专栏”、“青少年司法保护”热线电话、“青少年司法保护信箱” 等形式,在全社会掀起了一股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热潮。

    自2003年以来,扬中法院共审理涉少刑事案件100余件,判处未成年犯罪人200余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占85%;对判处实行的未成年犯罪人跟踪帮教1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20余次,共5000人参加;解答家长及未成年人问题260余人次……这一串串数字,灌注着扬中法院法官们的心血和努力,也灌注着他们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期望。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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