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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用铁锤砸死美容院女老板被执行死刑
作者:李乔 陆雷毅 发布时间:2008-04-23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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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怀疑在美容院接受按摩时被女老板偷走钱财,在讨要未果的情况下竟然用铁锤将美容院老板残忍地打死。今天上午,罪犯潘远军被执行死刑。
潘远军曾因犯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5年9月10日减刑释放。2007年1月19日,潘远军以“秀秀美容美发厅”老板卢某为其提供按摩服务时曾偷走其1000元钱不归还为由,携带一把铁锤来到该美发厅。看见卢某后,潘远军就抡起铁锤就朝毫无防备的卢某头上猛击,卢某被打倒在地上连呼“救命”。但是,潘远军并没有动恻隐之心,继续持铁锤猛击卢某头部。在铁锤头部松动脱落后,潘远军也没有收手,持脱落的铁榔头朝卢某头部继续猛击。看见卢某还一个劲地挣扎,潘远军顺手从旁边的按摩床上扯了一块薄被子盖住卢某,隔着被子继续用铁榔头猛击卢某的头面部,直至其不能动弹才停手。 潘远军正准备清理现场时,卢某的男朋友周某进了美发厅,看见了恐怖的一幕。还没回过神来,周某便挨了潘远军的铁榔头重重一击。幸好铁榔头在没有了木柄后敲击力度不是很大,迅速反应过来的周某立即反手夺下了潘远军手中的铁榔头。潘远军见“武器”被夺,立即夺门而出,但被身强力壮的周某追上制服,并与路过的民警曾某一道将潘远军扭送到了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卢某被击打40余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也受了轻微伤。 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潘远军持铁锤击打他人致一死一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潘远军持铁锤击打卢某头面部达40余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潘远军的行为还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该院判决:潘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潘远军不服上诉,潘远军及其辩护人提出:1、卢某偷拿了潘远军的1000元钱,是导致冲突发生的原因,希望再继续调查;2、潘远军持铁锤敲死卢某的事实只有潘远军的供述,不足以认定是潘远军持铁锤击打卢某的事实。 广西高级法院经过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对于潘远军的上诉理由,该院认为,说卢某偷拿潘远军的1000元,只是潘远军的一面之词,无其他证据证实,也没有其他的线索可供查证,故该辩解不予支持;潘远军持铁锤敲打卢某致死的事实,除了潘远军的供述外,还有证人周某的证人证言、现场提取的经过鉴定的铁锤、木柄等物证予以佐证,足以认定。因此,该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依法下达了执行潘远军死刑的裁定。4月23日上午,潘远军被河池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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