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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14万拒还4.8万 老赖被罚6000元
作者:詹昀刚    发布时间:2008-04-23 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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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一避债七年的被执行人夏某罚款六千元。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罚款金额提高十倍后,萧山法院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徐某与夏某借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于2001年5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夏某夫妇常年在外,已经多年未回家,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得已于2001年11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

    今年4月9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萧山法院前往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夏某夫妇的存款情况,发现其在贵州省铜仁地区有定期存款10万元,其他活期存款4万余元,而夏某所欠债务加上约定的利息总共才48000多元。4月10日,萧山法院决定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夏某罚款6000元,并派人前往贵州执行。目前,从被执行人银行帐户中扣划的执行款及罚款已经全部到位。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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