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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稻田排水引发争吵 扁担挥舞伤他人领刑一年
作者:
谢国静
发布时间:
2008-04-24 09: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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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23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广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9月5日上午11时许,李广华与本庄的韦立鸿因稻田排水问题发生争吵,韦立鸿之妻蓝彩芳闻讯前来劝架。因双方不服互不相让,争执中韦立鸿拿起身旁的扁担打中李广华的身体,李广华夺过扁担朝韦立鸿夫妇打去。由于避让不及,蓝彩芳的右手腕被扁担打中。经上林县公安局和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蓝彩芳的伤害为轻伤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蓝彩芳、韦立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广华赔偿蓝彩芳、韦立鸿经济损失6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李广华因水田排水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应通过正常渠道予以解决,但却以暴力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系民事纠纷所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根据李广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考虑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可宣告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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