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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市司法局原局长因涉嫌受贿被公诉
作者:丁红   发布时间:2008-04-24 0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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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原丰城市司法局局长任卫平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诉至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任卫平任丰城市供销社党委书记;2007年任丰城市司法局局长。被告人任卫平在担任供销社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资产处置、店面出租、承包经营、人事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2002年12月,被告人任卫平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刘某请托,使不具备经营化肥资格的刘某以承包供销社总公司的形式违规经营化肥,刘某在承包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拖欠他人货款,致使丰城市供销社总公司被起诉,经调解,供销社总公司为刘某垫付货款等费用45万元,造成供销社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卫平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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