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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李国福成为最后举报人
作者:马想斌   发布时间:2008-04-24 13: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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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曾多次进京举报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举报人蹊跷死亡报道见报后,当事人家属再次遭到相关部门的威胁、恐吓和调查。(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按理说,在一件事情尚未水落石出的时候,人们对结果的期待是十分强烈的。但令人费解的是,“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却在案件进入公诉、即将面见律师时自缢身亡。“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乌纱在遭举报之后照戴不误,同样让人费解。种种传言远远背离“自杀”说法,条条迹象表明真相远不是“自杀”便可安抚。

    李国福自缢的过程尚未明晰,“自杀”原因不曾得知。然而种种疑虑,让我们不能不相信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自杀。死亡前3个月,被捕入狱的李国福曾写信给被举报人张治安忏悔,请求张治安原谅,这其中,李国福是否受人唆使,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李国福受人唆使这种说法成立,也就是说李国福写个张治安的信是在真心忏悔,那么为何还要自杀?假设李国福是在自己意志支配之下的“自杀”,那么死亡报道见报后,当地相关部门为何还要威胁、恐吓李的家属?在没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情况之下,我们唯一可以认为是合理解释的便是相关部门此举纯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也恰恰说明了自杀并不简单。

    举报人李国福蹊跷死亡,家属屡遭威胁恐吓,“好人好报”的道义优越感在阜阳这个地方受到了重挫,让人们在一个“好人没有好报”的悲情想象中生活。法彦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对举报人的保护失败,恶果岂止是超过十次犯罪?犯罪不过玷污的是河流,举报人不被保护,那么污染的将是水源。

    在面对许多像李国福这样的举报人悲怆身影的时候,我们同时在惊叹:水门事件中的“深喉”费尔特为何能够安然度过35年,直至他主动现身。回看我们当前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保护措施不可谓不多,从密码举报到异地安置,从身份保密到证人保护,公检法等许多部门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承诺和安排。然而,在众多的保护措施之下,李国福为何还能“自杀”?

    表面上看或许是因为在阜阳这个地方,这些措施如同聋子的耳朵。只要细心的人往深处看看,便会发现这些保护措施都是建立在“权力相关部门”基础之上。部门保护恰恰是最危险的保护,这不仅是指在行贿者着能够官居原位,稳坐法院院长的阜阳。

    举报人之所以冒着危险不顾进行举报,是相信世间尚有正义、公平。维护社会正义,惩恶扬善的工具当属法律。保护举报人,我们理应跳出部门保护的圈子,走上法治道路。因为只有法律框架内公民自己争取的保护才是靠得住的保护。《证人保护法》早已在1998年酝酿,据了解,现已起草完毕。如若该法实施,举报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才能获得保证。

    不让举报人蹊跷死亡,唯有尽快出台《证人保护法》。《证人保护法》一日不出,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前来举报?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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