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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为毁约闹离婚母亲跳楼 法院以情疏导法化"宿怨"
作者:梁峻 开志 发布时间:2008-04-24 14: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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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充县人赵能与李康(均为化名)签订《售房协议》不久,赵能反悔拒绝履约。法院判决生效后,赵能想方设法抗拒执行,为维护权益,李康四处上访。在西充县委、政府和法院的耐心疏导下,日前赵能主动履行了义务。
耍赖 反悔协议拒绝“交房” 2004年8月,赵能与李康签订《售房协议》,约定赵能将其所有的住房一套卖给李康,交房时间为2005年春节前后。签约后,李康当场交付了购房定金1000元。 约定期限届满,李康催促赵能依约交付房屋,并要求一次性付清赵能全部购房款。孰料赵能却拒绝履行《售房协议》,双方就交付房屋一事多次协商未果。随后,李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能履行合同。法院依法判决赵能继续履行合同后,赵能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为达到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目的,赵能向中院提出再审申诉,亦被依法驳回。 软磨 抗拒执行亮出“险招” 2006年7月,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康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赵能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赵能,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赵能对执行干警的工作不理解,极不配合,且产生了强烈的对抗情绪。 同年8月,赵能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已和妻子离婚,自己无住房,有一年迈且患病的母亲住在该房内(据调查,赵能的母亲以前一直住在农村),实在无法履行判决书所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接到赵能提出的执行异议后,执行干警经过了解得知其所说情况基本属实。法院领导庚即将案件情况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史燚、维稳办主任何芒果亲自出面协调,并针对赵能的具体困难,向县委汇报为其家人解决低保,实行执行救助,以人性化的执法来感动赵能,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自动搬出,但仍无结果。 硬缠 患病母亲威胁“跳楼” 执行中,李康认为赵能离婚和其母亲的入住均系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于是经常纠缠、哄闹法院,并多次到县委、政府上访,并于下雪时跪在县委门前的雪地中着要求执行该案。鉴于赵能确系抗拒执行,法院决定强制其搬迁。 2007年1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前往赵能的住房准备强制搬迁,闻讯后的赵能的母亲竟爬到自家楼房的窗台上,对执行干警大喊:“你们再过来,我就跳下去!”。由于事发突然,为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法院院长熊营生立即示意停止执行,执行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当日下午,执行干警找到赵能。赵能称“对母亲的做法事先并不知情,自己也控制不了局面”,并承诺在春节过后一定搬迁。考虑到春节将至,为确保赵能一家过上祥和的节日,法院在给李康讲明具体情况后决定春节后再执行此案,同时要求赵能做好家人特别是其母亲的思想工作。 疏导 主动履约化解“宿怨” 今年3月,执行员何永彪等往返十余次到赵能家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按照法律规定交付房屋,履行合同,但收效甚微。3月27日下午,执行干警一行再次找到赵能,与其进行情感交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直至深夜一点,赵能被县委领导的真诚关怀、法院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谦和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当即承诺搬迁。28日,赵能主动搬出该房,将钥匙交到李康手中,同时承诺按时办理相关证件过户手续。4月下旬,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开始办理。一起历时四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多方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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