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昌平区一租赁站的负责人发现刚从公司租走的架子管竟然被送到废品收购站当作废品卖掉,于是向警方报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天上午,河北人李玉梅因诈骗罪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玉梅于2007年10月10日、10月11日在昌平一租赁公司内,以租赁各种架子管为名,骗取该公司架子管62.8吨,价值人民币76980元。警方接到报案后,将李玉梅抓获,追回部分被骗架子管28.89吨。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李玉梅在接受法官询问时,表示自愿认罪。但在接受调查时,被告人李玉梅却表示自己是为一个老乡租的,自己只是中间人。其聘请的律师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名不成立。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一份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在刚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被告人李玉梅先是说自己工地上出点事故,需要用钱,而自己资金周转不开,所以想通过这种办法弄点钱。但在后来的陈述中,被告人李玉梅向公安机关表示以前的事情是自己编造的,自己其实是帮一个老乡租架子管。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后的第一次供述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供认不讳的,之后的笔录中就否认自己诈骗的事实,但通过其他证人证言均可以证实是通过别人的关系从公司租出架子管后,把架子管变卖。
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李玉梅又表示真心自愿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判决,但她又指出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昌平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