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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克执行难关 树立司法权威
——公主岭法院执行工作记事
作者:费季为 孙雪莹 李丽 发布时间:2008-04-24 1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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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焦点问题。为攻克执行难题,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拓展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特别是队伍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工作的首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效果,近期成功执结了多起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年难案一朝结 “八年了,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感谢法官秉公执法,为我讨回活命钱!”一位拄着双拐的老人在旁人的搀扶下,连连向法官致谢,这是4月17日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生的感人一幕。 他叫杨凤歧,曾是公主岭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人, 1981、1984年在工作中两次因公负伤,2000年5月,旧伤复发,经鉴定为双侧股骨头坏死,花费各项医疗费用6万余元。由于其所在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杨师傅提起劳动仲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治疗费用应由该建筑公司承担。但此时该建筑公司已经停工停产,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杨师傅几乎陷入了绝望的境地,多次上访。2006年,公主岭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把这个棘手的老大难案件交给了善啃硬骨头的执行法官张兆林。由于时间跨度大,被执行单位和主管部门几经变化,可供执行的有利条件没有了。副局长陈学芳亲自挂帅,他和张兆林千方百计查找执行线索,他们了解到建筑公司已整体出售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该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相关法律义务。张兆林和被执行人该公司法人代表某经理曾是很要好的同学,他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该公司经理四处托人说情,不是推脱就是躲避,拒绝履行法律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铁面无私的张兆林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经院长批准,于2007年10月,依法对该公司经理予以司法拘留。老同学骂他六亲不认,张兆林义正言辞地说:“向情向不了理,我认的是法律!” 拘留期间,建设局出面提供执行担保,法院解除了对该公司经理的拘留,但在保证履行期限内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公主岭法院依法追加建设局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划拨了建设局账户内资金6.2万元。至此,8年来的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追索200万赔偿款 2005年2月18日,王某某、孙某某等数十名乘客乘坐北京某客运公司的大客卧铺车去北京,当车行至长平高速公路沈阳方向53km+600m处与靠挂在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车主为王某的半挂大货车相撞,致三名乘客死亡、多名乘客受伤。经交警部门鉴定,北京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司机吴某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此后,受伤乘客王某某、孙某某和三名死亡乘客的家属分别将北京某运输公司、车主王某、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由车主王某承担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70%责任,北京某运输公司承担承担30%责任,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对车主王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被告均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受伤乘客孙某、王某某,三名死亡乘客的家属分别依据各自的生效裁判文书向公主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此案属恶性交通事故,五案执行标的合计200余万元,为此,公主岭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并由执行局李黎局长亲自挂帅,将五起案件合并执行。由于第一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不知所踪,根据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对车主王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公主岭法院决定执行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很快,公主岭法院就将被执行人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名下的2台汽车扣押。但随即却有人以汽车所有人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经查,原来法院所扣押的两台汽车名为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所有,实为异议人所有;并且该公司名下的所有汽车均属此种情况。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公主岭法院解除了扣押。 由于大庆某汽车销售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死伤乘客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公主岭法院特批办案经费,执行局李黎局长带领案件承办人盛守军,顶着严寒,六下大庆,对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进一步核实,查找财产。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被执行人非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工商注册资金竟是一些建筑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执行本案的连带责任人北京某运输公司。为使当事人早日得到赔偿款,2008年春节前夕,李黎局长不顾患脑出血住院的女儿,刚从大庆回来,又两上北京执行北京某运输公司。经多方努力,终于在2008年春节前夕将第一笔赔偿款从北京划回,并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 划款后,北京某运输公司聘请的律师来到公主岭法院要求阅卷,准备提出执行异议。阅卷后,律师心服口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对公主岭法院,特别是执行人员的敬业精神和细致的工作表示了由衷的钦佩。为使本案更加圆满,公主岭法院又延伸服务,配合北京某运输公司再赴大庆,查找大庆汽车销售公司的财产,以便于北京某运输公司行使追偿权,使被执行人北京某运输公司极为感动。目前,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死伤乘客终于得到了赔偿! 依法执行保春耕 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桑树台镇等地的二十四户农民,怎么也没想到,他们满怀希望种下的庄稼施用化肥后竟然又矮又小、发黄枯萎,虽然经过补救仍造成粮食减产。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排除重重阻力,为24户农民执行赔偿款25万余元,依法维护了受害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06年春耕时节,公主岭市十屋镇、桑树台镇等地的24户农民分别在当地两农资经销商那里购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ZW” 牌复合肥,施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植株矮小、叶子发黄,大面积减产。经质量部门鉴定,该化肥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系不合格产品。2007年10月,法院依据权威部门的测产鉴定,判令被告石家庄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赔偿24位原告减产损失合计21万余元,另两被告化肥经销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化肥公司没有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声称生产线已转租他人,租金已被偿还债务,无其它财产。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跨省涉农案件十分重视,选派精兵强将全力执行。在对方极不配合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到金融机构查询帐户、经销商处调查账目往来、召开听证会等大量艰苦工作,最终查实该公司公款私存、体外循环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执行人员限额冻结了监控帐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及时为24户受害农民兑现了赔偿款。 24户农民代表沈连仲高兴地说:“法院千方百计去执行,在春耕前送来赔偿款,真是雪中送炭哪!我们对农业生产更有信心了”。 温暖农民工的心 2008年3月2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内聚集了45名善良质朴的农民工,他们手中紧紧握着锦旗和感谢信在等待着副庭长张成玉的到来,他们说道:“张成玉庭长我们感谢您!是您帮助我们走出了精神的阴霾,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公正司法、执政为民的审判宗旨;让我们体会到了法官秉公办案、两袖清风的服务理念。” 四年前,某粮库因修晾晒台需要打混凝土地面,承包工程的施工队在当地雇佣了45名农民工,工程完工后,由于粮库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该施工队仅支付给这45名农民工人工费5000元,尚欠23万元未给付,这45名农民工在这四年里曾多次索要,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找到公主岭法院,希望法律能够帮他们讨回工资。 承办此案的副庭长张成玉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符合代位诉讼的规定,可以直接对粮库提起诉讼。立案后,张成玉庭长本着和谐司法的原则,依据法律反复做该粮库的工作,并找到市粮食局进行协调,通过努力,粮库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2008年春节前夕,第一笔18万元的工程款已经交到45名农民工的手中,目前第二笔工程款也已到位,45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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