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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工设骗局 “请君入瓮”施抢劫
作者:杨金书 管长青 发布时间:2008-04-24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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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岁的青春年华本应当珍惜,但杨帅却把心思用在想歪点子发财上,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4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岁的杨帅系河南省南乐县人,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2007年初,杨帅只身来到安阳市一建筑工地当起了临时工。打工期间,他接触了几个同龄男青年,经常在一起吃喝、打牌,成了好哥们儿。2007年9月底,杨帅和晁亮、王存兴、刘玉庆等7个朋友在在一块商量出了一个赚钱的“好主意”:利用招工的方法,骗取报名费。几个人一拍即合,打工之余到网吧在网上发布了一条某工地招收挖掘机员工的信息。 2007年8月11日,陕西省的杜秋平、孙水旺、冯海民看到网上的信息后赶到安阳报名。当杜秋平等三人到安阳后,杨帅和晁亮、王存兴、刘玉庆等7人突然感觉仅收每人几十块钱“报名费”,僧多粥少不够分,于是将杜秋平等三人带到杨帅的租住房内。杨帅假扮挖掘队队长,以办上岗证需要200元钱为由要钱,杜秋平等三人不给。恼羞成怒的杨帅等7人又将他们三人挟持到一个小树林里,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威逼杜秋平、孙水旺、冯海民从家汇款,强行将孙水旺家中寄来的现金2000元取走,并把三人随身携带的3部手机抢走。 2000元钱和3部手机得手后,作为“队长”的杨帅表示不满意,继续威逼要钱。冯海民称钱在银行卡里,杨帅等人大喜,吩咐人带冯海民去银行取钱。冯海民在银行取钱时,看到看守他的人站在门外,便利用银行大厅服务人员的电话拨打了110。杨帅等7人悉数落网。 昨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杨帅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案的晁亮、王存兴、刘玉庆等6犯被另案处理。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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