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致工伤 劳动者获双赔
作者:金永南 赵学新   发布时间:2008-04-26 10:36:0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判决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6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为工人,2007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物业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 保安法院维权获支持 ·公司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者获赔2.5万元
·被除名职工3年后状告单位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撤诉 ·雇员突发脑溢血身亡 雇主补偿其亲属六万余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叫停" 员工告诺基亚公司 ·护士值夜班时突患精神病 鉴定不属工伤索赔被驳
·未提前通知开除员工 公司须支付替代期工资 ·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害 受害人家属索赔无据被驳回
·公司拖欠工资却状告老板 九农民工诉请未获支持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 员工终审获支持
·错失医保报销机会 外地民工状告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上海航空公司多名飞行员"集体辞职"被告上法院
·19年前因工受伤被截右臂 19年后索要伤残赔偿 ·公司迟延11个月交付退工证明 劳动者获赔偿
·十六年前被单位除名 "权利上的睡眠者"今朝难胜诉 ·因社会保险费用引发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分析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