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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为幌 骗取他人钱财6.6万领刑4年半
作者:
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
2008-04-25 14: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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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外地人,好逸恶劳,以能帮助他人介绍工作为幌子,大肆骗取他人巨款,最终被送进了铁窗。4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长荣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9岁的李长荣,化名“李军”,无业,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罗湖村人,经人介绍认识郭某。2006年4月4日至4月25日期间,其化名李军以能帮助郭某的亲戚或战友的小孩安排到省政协工作或到银行从事押运员工作为由,先后4次从郭某处骗得现金66000元。李长荣拿到钱后关闭手机未给郭某办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长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工作为诱惑,骗取他人现金6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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