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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望风盗窃手机30余台 判刑9年悔不该
作者:蒋延珍 发布时间:2008-04-25 15: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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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伙同他人偷盗36台手机,虽是“帮忙”也要判刑。4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洪声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3日晚,被告人余洪声接到同村曹某(另案处理)的电话,叫他去街上宏运手机店帮忙“看”一下。余洪声立即赶至该手机店,并按曹某的指示站在门口望风。曹某用钢管撬开窗户进入店内,窃得波导、三星、诺基亚等各种手机共36台,共计价值36670元,窃取移动、联通手机缴费卡面值5500余元及人民币11400元。事后曹某为感谢余洪声,分给其4台手机及现金1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洪声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根据其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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