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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是这样工作的
——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官王雁鸿二三事
作者:区鸿雁 赵亮 发布时间:2008-04-25 15: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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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鸿,男,38岁,1993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走进法院工作,现任沾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15年来,他始终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公正高效地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多次被沾益县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 、“法院先进工作者” 、“办案能手”,县 “严打”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2004年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06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
我一直是这样工作的 一张非常具有亲和力的脸上始终透着憨厚与善良的气息,一对浓重的眉毛总是平静地舒展着,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似乎在有意无意地透着他的聪明与睿智,微胖的身材着一身灰色的法官制服。走近他,最深切的感受就是平易近人,最真实的描绘就是“平凡”二字,这就是记者见到沾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雁鸿时,留下的第一印象。 “每当我们身着制服,端坐法庭,我们不仅仅是法官,我们代表的更是公平和正义。正是有了这种对正义的追求,让我们不求名利,坚守清正;不徇私情,秉公决断,不畏权势,赤胆忠心。透过一次又一次是非辨析,向人们传达良知和正义。”采访中,王雁鸿说起工作,表情总很坦然。 成功审理疑难复杂案件 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明白,刑事审判责任重大,审限短,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着实令审判人员“头痛”。 2004年,凭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勤于钻研的工作精神,刑事审判工作的一把“硬手“的王雁鸿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刑庭庭长的岗位。工作中,他无畏无俱,勇挑重担,在疑难复杂案件面前从不退缩,成功审结了多起发生在沾益的重大疑难案件。 在该院2005年开展的示范庭及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王雁鸿以其过硬的业务素质、熟练驾驭庭审的能力、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得到了评委们的一致认可,摘取了此项活动桂冠。“要想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官,不光要有对审判工作的热情,还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过硬的综合素质。”王雁鸿不容置疑地说。 他主审的张某等5被告人盗伐林木、妨碍公务案,当事人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且暴力抗法严重,案情复杂疑难,在沾益县乃至整个曲靖市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案件移送到法院后,王雁鸿同志主动承办该案后,及时深入到案发地,进行社会调查和取证工作,在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同时,专门对国家的林业政策及有关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 ,提出的处理意见被审判委员会采纳,案件上诉后被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所办案件60%以上当庭宣判,个人审理的案件数均居全庭第一, 2004年结案106件,2005年审结82件,办理疑难重大案件5件,2006年审结86件,其中担任审判长296件次,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更无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说起王雁鸿,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敬东总显得十分健谈。 走在捍卫正义时代前沿 “当法官要受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这四句话是王雁鸿的口头禅,更是他的座右铭 。 在审理被告人李某团伙盗窃案时,李某的亲属先后托了三个人找到王雁鸿讲情,这其中也有法院的同事,有当地的领导,有位说情人甚至直截了当地说:“轻点判着吧,给你拿点钱”。这使得他感到非常气愤,他打电话将李某的父亲叫到法院,也直截了当地说:“你还找没找第四个人来讲情?如果再有人来讲情,我就重判他,你家有钱就多交点罚金,作为家长应该想的是对孩子有没有失管失教的责任”。李某的父亲惭愧地低下了头。而后此案顺利的进行了开庭判决。无数个事例证明了他是一个真正的“亲情面前不动摇、金钱面前不动心、权贵面前不低头”的人民法官。 王雁鸿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特别注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原、被告人及其亲属的矛盾。以公正为民为出发点,辨法析理,以一棵真诚之心去耐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给他们以信任感,是王雁鸿处理附带民事案件的成功经验。赵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被王雁鸿真挚感人的语言深深地打动,双方抱头痛哭成一片,互谅互让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王雁鸿的敬岗爱业、淡泊名利精神,在沾益法院是有口皆碑的。在法院工作的15年时间里,他不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太少了。他也深知自己对家庭付出的太少了,愧对父母、妻子和孩子。但他没有后悔,因为在他的心目中,永远有着比家庭更重要的钟爱一生的人民审判事业。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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