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行政

武汉:空气严重不合格的药厂将被吊销证照
作者:田建军   发布时间:2008-04-25 16:37:08

AD IN PAGE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中开展空气洁净度监测,对空气严重不合格的药厂将实施吊销证照处理。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药品生产企业空气洁净度的监测,主要包括静态条件下的两项指标: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数。对监测报告表明洁净度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药品GMP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收回药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企业洁净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达到相应的洁净级别。这位负责人称,对药品生产企业空气洁净度实施技术监督,是从源头上对药品质量把关,保证药品生产在符合洁净度要求条件下进行。



来源:新华社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质监部门提醒防止加油机作弊 ·重庆永川开展迎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河北将在全省启动“加油计量监督110” ·药监局将严查网上售药服务
·江西规定民警恋爱婚姻严重受挫将被收回配枪 ·今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包括两部分内容
·山东向百余企业下最后通牒 不达标奥运期间停产 ·全国各地共组织800多个督查组或巡查组对换届工作进行检查
·青海将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北京警方突查“黑歌厅” 查获有偿陪侍小姐
·辽宁全面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新闻出版总署4月将开始检查中小学教辅读物质量
·北京开展施工扬尘突击检查 ·上海好又多超市售卖未经检疫畜禽产品被查
·上海食品总体合格率超过91% ·针对华人 罗马一地区华人商店遭突击检查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