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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拉斯台法庭与基层调委会共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崔建民 肖婧 发布时间:2008-04-28 0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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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2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拉斯台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团场基层连队调委会作用及时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7年年底,八连职工夏林和李斌因停放机车发生争吵以至相互斗殴,李斌将夏林打伤住院,夏林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合计一千六百余元,遂夏林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乌拉斯台法庭受理后,为进一步了解和处理案件,法庭及时同农八连基层调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到原、被告本是姐夫同小舅子的关系,被告李斌因同原告夏林的姐姐在几年前离婚后,两人关系就一直十分紧张。前年,两人因为琐事发生过一次斗殴,经连基层调委会调解,双方才各让一步了事。此次因斗殴再次发生,双方都在不同场合扬言不会放过对方,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法庭决定在最短的时间将案件安排在一六四团农八连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 开庭前法庭会同农八连基层调委会委员分析案情,找出解决双方矛盾的方法。开庭当天,农八连职工群众汇集在开庭现场,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调解后,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损害赔偿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 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通过此次同团场基层连队调委会合作办案,在连队公开开庭调解解决夏某同李某的纠纷,不仅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原、被告相处最近熟知双方情况的优势,尤其是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实现团场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给连队职工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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