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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部队学院食堂采购员诈骗132万元货物获刑12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4-28 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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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9岁的河北人杨某,2004年曾在某部队学院食堂打工做面点,这段经历让他日后的行骗得心应手。2006年,杨某冒充该学院食堂采购员,骗取了大量的奶制品、调料等货物,价值达到13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2006年4月至7月间,杨某假冒某部队学院食堂采购员,以部队食堂需要奶、调料为由,骗取被害人李先生价值人民币67万余元的奶制品、调料等货物。2006年4月至10月间,杨某采用相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彭先生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的奶制品、调料等货物,骗取被害人蔺女士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的奶制品、调料等货物。杨某在骗取这些货物后,将之低价转让,并将所得货款挥霍。2007年6月27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庭审过程中,杨某辩称:“我认罪伏法,但检察机关指控我诈骗李先生、彭先生的数额有误,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杨某此次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有误的辩护意见,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杨某没有提起上诉。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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