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驾车外出时,一路狂飚,结果与路上行人发生口角,下车后举拳伤人,竟将一人打死,一人打成轻伤。4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司机酒后驾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1977年出生的被告人洪树文原是北京华兴中天航空技术公司的一名司机,户籍所在地是黑龙江省海伦市。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4日23时许,洪树文酒后驾驶奥迪牌轿车行驶至石景山区漂淼情娱乐中心附近时,因行车速度过快而与横穿马路的束某(男,殁年45岁)、易某发生口角,后洪树文用拳头猛击二人面部,束某被打后仰面倒地,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易某被打后致其轻伤。检方认为,洪树文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法庭上,被洪树文一拳打死的束某家人出庭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参加诉讼,他们提出了7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对于案发的经过,洪树文当庭的供述与在侦察阶段的供述相差不少。他一再强调是被害人先骂了他,他才下车理论,在束某和易某向他挑衅后才出手打人的。当检察官问洪树文当时喝没喝酒时,洪树文不以为然地说道:“这件事儿与喝酒有关系吗?”和他一同乘车外出的两位证人都证实说,当时洪树文喝了酒,一路把车开得飞快,一边超车一边还不停地骂路上的汽车司机。整个庭审中,洪树文对酒后驾车伤人性命的事一幅满不在乎的样子。对自己的行为也没有多少悔意。
庭审进行了一上午,一中院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