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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生意为名下迷药劫财劫色 首犯获刑二十年
作者: 赵华    发布时间: 2008-04-29 1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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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以谈生意为名请吃饭,然后在对方酒中下迷药,劫财劫色。4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廖常林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同案被告人唐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同时,二被告人应退赔抢劫所得赃款,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2007年4月13日,被告人廖常林、廖强(另案处理)来到四川西昌谢某的废品收购门市,以有废品出卖为由,将谢某及儿子请到西昌一饭馆吃饭。中途,廖常林借故将谢某及其儿子叫到饭馆外,廖强则乘机将携带的“满堂红”(一种迷药)投入谢某二人的酒杯中,并让其喝下。随后,被告人一伙乘谢某二人神智不清之机,劫取谢某3万元现金。

  同年5月中旬,被告人廖常林和唐勇先后到重庆巫溪县、四川盐亭县,采取同样手段,劫取肖某、刘某(女)现金计32100元,被告人廖常林还将刘某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常林、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廖常林采用麻醉的方式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廖常林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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