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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消费者带着51页日记状告家乐福
作者: 罗彬    发布时间: 2008-04-29 1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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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棉花街超市举办促销活动,排队购买低价菜油的上千名消费者因拥挤不堪,挤破超市玻璃大门,3名消费者受伤,市民陈兰萍伤得最重。到下午2时许,该超市被迫停业。门口的告示称“因内部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营业,故暂停营业1-3天。”

    去年11月,家乐福搞促销,市民抢购和油发生踩踏事故。昨天,在棉花街店受伤的顾客得到本报(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陈昊、何桐雨两位律师的法律援助。

    购油挤成十级伤残

    “当时这只手都麻了,两根骨头往上翘……”陈兰萍边说边不停地揉着左手腕和手颈。

    陈兰萍,53岁,家住渝中区望龙门解放东路成德里5号。去年11月9日,家乐福搞促销,原价51.4元的菜籽油只卖39.9元,每人限购两桶。当天她排队买了两桶,次日早上她又去渝中区棉花街店排队。当时秩序很好,顾客队伍排到了万鞋服商场。快到8点钟时,人群突然开始拥挤,她被挤到玻璃门上,左手受伤。

    事发后,家乐福代表把她送到医院,住院55天后出院。经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她的伤情为十级伤残。丈夫杨维弟称,妻子现在还未完全恢复,洗澡、穿衣都要人帮,不能用力。

    51页日记记录维权

    虽然事发已近半年,但杨维弟对妻子就医、维权过程如数家珍,“当时心想,肯定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写日记记了下来”。

    日记从去年11月10日写到今年4月8日,总共51页,从陈兰萍就医治疗过程,到与家乐福协商谈判经过,都写得比较全面。比如今年4月1日,杨维弟和妻子去谈判那天,谈判时间、地点、怎么谈的,都写得很详细。他们还把“拿出相机打算拍照,对方不同意”等细节都写了进去。

    杨维弟称,他们没打过官司,但懂点法律。他边说边翻出他拍的妻子受伤及治疗的照片。

    拿着晚报决定起诉

    杨维弟称,家乐福负担了医疗费,但双方在伤残和相关费用上无法达成一致。

    前两天,他翻出晚报去年12月3日《公交车太颠簸、摔伤乘客负全责》报道后,决定诉讼维权。他认为,公交车乘客也是十级伤残,赔偿都有3.9万元。他妻子住院时间更长,赔偿金额应该更高。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得知此事后,决定为陈兰萍提供法律援助。昨天下午,陈昊律师写好诉状,因为法院下班,没有能立案。

  超市表示尊重判决

    昨天,家乐福棉花街店保安部门有关人士称,事发当时是接到公司及警方的通知,说沙坪坝发生踩踏事故,要他们关门。陈兰萍是在清场时受伤,他们店未发生踩踏事件。

    随后,记者联系上重庆家乐福公关部晏朗。她称,事发后他们一直在积极救治,并应伤者要求先后换了三家医院。目前的争议是赔偿金额问题。不管是伤残赔偿、营养费等,只要有法律依据,他们一定会支付。对于起诉,他们既表示理解,同时也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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