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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正确处理四种关系
作者:李国清 陈群安 童鹏程   发布时间:2008-04-29 15: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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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8日,湖北省荆州中院召开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大会,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重点。

    荆州中院组织全部人员集中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湖北高院院长郑少三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该院强调并提出,抓好大学习大讨活动的总体目标是解决思想认识和促进各项工作,关键是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立足点。三是正确处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牢固树立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四是正确处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作风纪律建设的关系,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收到实效。

    该院提出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进作风纪律建设,通过转变作风、提升形象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际效果。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开展“形象提升年”和“争先创优年”活动结合起来,在转变工作作风上见成效,在提升形象上有所作为,使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焕发新的精神风貌,达到鼓舞士气,促进工作的目的。要在严明审判纪律上下功夫,查找思想上的偏差,查找作风纪律上的问题,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主动争取外部监督,完善确保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好机制。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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