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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翻桥下导致截瘫 法官多方奔走调解结案
作者:李玉法   发布时间:2008-04-29 15:46:16


4月29日,院法官将首期赔偿款5万元送到山东省曹县孙玉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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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9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法官将首期赔偿款5万元送到山东省曹县楼庄乡南塔湾村原告孙玉芬家中,至此,一起路面凸凹不平导致骑车人翻入桥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2007年1月18日傍晚,山东省曹县楼庄乡南塔湾村村民孙玉芬骑人力三轮车从民权县北关镇任庄村打面回来路过北关镇李馆村西北角的贺李河桥时,由于路面凸凹不平,且该桥两侧的防护栏已全部毁损,导致孙玉芬连人带车翻入桥下,造成孙玉芬胸第11椎体骨折并截瘫、多发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为此,孙玉芬向民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关镇政府、民权县水利局、民权县交通局、民权县公路管理局等四单位赔偿各项损失。

    由于原告身体原因难以到法院参与调解,且又是山东曹县人,几个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平时工作又较忙,承办人员便在几个单位之间并远赴山东进行多次协调,四被告单位领导积极配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赔偿95000元的协议,民权县交通局一次性支付原告35000元,北关镇政府首付15000元,下余45000元分四次清偿。由于该案的公正审理,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卧病在床的原告委托其丈夫从山东送来了一幅锦旗。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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