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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高中教师愤而刀砍"奸夫"
作者:吕志豪 沈君丽 发布时间:2008-04-29 16:07:21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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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宗国故意杀人一案。
被告人陈宗国,男,现年44岁,汉族,大学文化,固始县实验高中教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2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陈宗国前往其前妻尤某的画室,发现被害人王某与尤某在卧室内发生性关系,便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持刀冲进卧室,对慌乱中正扒在卧室南面窗台上身体悬空,准备逃跑的王某头部砍一刀,致王某从三楼坠地受伤,经送固始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王某系高坠致多根多处肋骨骨折闭合性血气胸,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陈宗国向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宗国在被害人王某身体悬空处于危险状态之下,持刀砍击王某的头部,致王某从高空坠地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事发前,被告人与前妻虽然离异,但仍共同生活,且有复婚可能,被害人应对此明知,但却仍然与被告人有不正当来往,故被告人的行为系义愤行凶,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砍击被害人系一时冲动,主观上仅希望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并非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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