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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手空空签合同 诈骗巨款领重刑
作者:吴 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2008-04-30 0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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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航飞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朱航飞的长兴县前锦电炉厂一无厂房,二无资金设备,三无固定人员,但仍然要到九江钽铌公司承接两台电(窑)炉的制造业务。九江钽铌公司派人前去考察时,朱航飞将人带到其他厂子,谎称是自己的厂子。低价中标后,朱航飞于2006年4月以长兴县前锦电炉厂的名义同付款单位南昌供销公司签订了订购合同,南昌供销公司支付了62万元货款给前锦电炉厂。事后,朱航飞租厂招工生产了两台电炉,安装在九江钽铌公司。11月,九江钽铌公司发现电炉严重不符合要求,与朱航飞签订了整改协议。协议签订后,朱航飞不辞而别,下落不明,直至2007年8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航飞带考察人员到他人工厂考察,骗取受害单位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以部分履行骗取62万元货款后潜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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