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伙同他人贪污公款 没有公职也受处罚
作者:李云超 金晶   发布时间:2008-04-30 09:34:02

AD IN PAGE
    4月29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贪污“治污石灰款”案,以贪污罪、受贿罪合并判处被告人朱永筑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心福、陈光明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9年6月至2002年期间,朱永筑(案发前系贵阳市阿哈湖风景区管理处治污站工作人员)、陈光明(案发前系生产科负责人)在负责管理处各净化站的石灰转运工作中,利用填写石灰运输转运单的职务之便,采取与作为石灰供应商的谢心福共同开具虚假票据,加大石灰运量等方式,从单位套取公款后与谢心福共同予以私分。其中,谢心福共参与贪污公款8.6万余元,分得赃款2.9万元;朱永筑参与贪污公款4.3万余元,分得赃款1.5万元;陈光明共参与贪污公款2.4万余元,分得赃款9000元。另外,朱永筑在担任经理及担任治污站站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2.8万余元。

   法院认为,朱永筑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陈光明构成贪污罪。谢心福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与朱永筑、陈光明等国家工作人勾结,利用朱永筑、陈光明的职务便利共同套取公款私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山西“国企第一贪”上诉被驳 判处无期徒刑 ·辽宁省药监局原局长贪污受贿终审被判刑15年
·宁夏大古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涉嫌贪污受审 ·贪污职工救命钱 医保科长被判刑
·香港旧楼维修计划爆出大规模贪污 廉署拘捕29人 ·辽宁三起案件暴露国企“硕鼠”敛财方式多样化
·"证券死刑第一案"重新公诉 涉贪金额少200多万 ·利用丈夫特殊身份贪污受贿199万元被判四年半
·宾阳一干部侵吞换订报纸差价挪用公款助子经商获刑 ·原长春市副市长田忠涉嫌贪污2566万受贿行贿149万
·辽宁一干部贪污并挪用农保金炒股获刑4年 ·新华视点:重庆三名厅级领导干部贪腐案件追踪
·实行防贪于未然 港上市公司防贪守则拟年内推出 ·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被控贪污等罪名受审
·原太原市杏花岭安监局局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黄山第一贪”受审 小小县官贪了4600余万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