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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抢劫盗窃团伙案二审开庭 14人出庭受审
作者: 曹萌 王军 范东哲    发布时间: 2008-04-30 10:17:05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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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镇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抢劫、盗窃案进行二审,被告人胡高平等十四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被告人胡高平、陈大坤等人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分别结伙,在邓州市、镇平县等地入户抢劫作案五起,盗窃作案十三起,共得脏款、脏物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高平、陈大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新军、程志辉、曾庆柳等十二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高平、陈大坤以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非自己所为,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告人王新军、王海等人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对本案进行全案审查,庭审中,各上诉人分别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一审判决分别进行自我辩护,控辩双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庭审共进行五个多小时,因案情重大,二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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