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有别于以往的行政案件。与以往行政机关当被告委托律师出庭不同,这次被告席上坐着是宁国市卫生局王世峰局长和该局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汪乐义。此案成为在该市范围内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民告官”案件。 2007年8月23日,被告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原告在宁国市仙霞镇杨山村杨山新街开展诊疗活动。经立案查处,认定原告执业地点未经批准变更,属擅自开展诊疗活动。2007年12月25日,被告依对原告作出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罚款2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告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仍不服,遂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应否作为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就此展开激辩,充分地表达了观点。被告方还就作出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说明。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王世峰代表被告宁国市卫生局和原告原告宁国市仙霞镇盘樟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王智斌一直在法庭上面对面平等地进行交流、举证、质证和辩论。
王智斌在庭审结束时对王局长说,虽然我对你们的处罚决定不服,但你能亲自到庭,我要向你表示感谢,相信案子最终能由法院解决好。
王世峰说:“今天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卫生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不但要勤政为民,更要依法行政,今天首出庭应诉将促进我和局里其他同志一起更好地学法、用法、守法和执法。
为倡导并鼓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宁国市政府于2007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宁国市卫生局成为该文件出台以来首位主要负责人自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从而打破当地近年来 “民告官不见官,法官审案不见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