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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吉林等地开展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08-04-30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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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吉林、辽宁大连等地开展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
陕西、吉林、辽宁大连等地最近陆续开展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含兴奋剂药品应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按规定标注的,按规定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并责令企业召回。 记者杨一苗西安报道:陕西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同时,陕西省通信管理部门将对网站进行监测,依法查处非法发布销售兴奋剂信息的网站。 记者宗巍长春报道:吉林省的此次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做到无非法生产、无非法批发、无非法零售、无非法出口。 同时,这次行动还将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记者闫平大连报道:辽宁省大连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凡是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凡是已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但违法生产、未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最终实现药品生产企业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无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无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目标。 另外,零售药店要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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