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加盖二层楼房受阻 物业公司被判排除妨碍
作者: 王悦    发布时间: 2008-04-30 11:46:34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消费日报社位的办公场所在万事吉公寓小区内,通行只能通过万事吉公寓大门。前不久,报社准备加盖二层楼,但受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阻碍,为此,消费日报社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业公司不得对消费日报社的施工进行阻拦。

    2006年2月,消费日报社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备在其食堂上加盖二层,并于2007年8月、11月,取得了施工许可。2007年9月,消费日报社向物业公司提交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证等材料准备施工,并在小区公示了施工手续。此后,消费日报社在其班车内装上砂子,紧随其后有施工方运送水泥的车辆,行至万事吉公寓大门外时,被小区的物业公司保安以未接到通知为由予以阻拦。物业公司在知道此车系消费日报社施工车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以施工车辆进场后,无法进入消费日报社院内,只能停放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影响交通为由,仍不予放行。

    消费日报社认为,其享有从万事吉公寓通行的权利,物业公司擅自关闭万事吉公寓大门,阻止车辆进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排除妨碍,允许报社车辆通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管件、跳板等财产租赁费以及施工方要求报社赔偿的损失共计56180元。

    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辩称,2006年4月,消费日报社向物业公司通报拟在食堂加盖二层,被告向消费日报社提出,只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开工证,同时未作施工公示,鉴于开工势必使小区业主对此有意见,建议消费日报社先期做好协调解释工作。被告也张贴了告示,通报了消费日报社加盖二层的情况。对此,业主反应强烈。之后,此事不了了之。2007年9月开始,消费日报社再次向被告提交规划许可证、施工证和设计方案准备施工,被告提出应将施工手续公之于众。2007年9月18日,消费日报社贴出公告。2007年9月20日,施工单位在消费日报社院内搭架子,开始施工。2007年9月21日,许多业主质问物业公司,消费日报社未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和态度擅自施工为何不予制止,并利用大字报、标语、车辆堵塞阻止施工。同日,消费日报社将开工手续及材料予以公示。此后,业主组织起来,阻止施工。2007年12月6日,消费日报社组织车辆,并利用班车装水泥、砂子及施工人员、保安,强行入院。被告保安人员事前未接到通知,而且施工车辆进场后,无法进入消费日报社院内,只能停放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影响交通,在此情况下,保安没有放行。被告认为,保安是在正常履行职责。不同意消费日报社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消费日报社房产与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房产相邻,消费日报社在取得了规划和建设许可后,有权组织施工,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允许消费日报社施工车辆通行,也应当为消费日报社加层利用相邻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因此,对消费日报社要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并允许其车辆通行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物业公司所持阻拦的理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相悖,法院不予采信。消费日报社仅以租赁合同以及工程签证单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证据不足,对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请,应予驳回。据此判决:在消费日报社取得施工手续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对消费日报社的施工进行阻拦;消费日报社其它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医院失职致病人身亡 法院调解家属获赔十九万 ·音著权协为50首歌曲维权状告17家单位索赔20万
·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诉三歌厅侵犯复制权及放映权 ·未保留术前照片致术后无法对比 美容院担责四成
·男子拒做亲子鉴定 举证不能需担责 ·占用他人土地搭建房屋 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拆除
·粗心大夫输错液致患者皮肤过敏 患者获赔5千元 ·无知中介擅自挂牌卖禁房 法院令其具结悔过罚1千
·拖欠工资14.5万 被聘厂长起诉用人单位获支持 ·从区分原则看物权变动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