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
高级查询
| 邮箱用户名: 密码:
|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举报中心 知产文书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人民司法 法院联合购物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视频台
案件库
大 法 官
法院在线
法律文库
裁判文书
党建工作
人民陪审
执行视窗
专题报道
法律实务
法院文化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图文直播
法律服务
电子杂志
法院公告
图说世界
博 客
论 坛
时 评
调 查
中国法院视频台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ATM上取走他人1万7 四川“许霆”获刑半年罚2万
作者: 杨刚    发布时间: 2008-04-30 15:12:1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四川省蓬安县人陈某用ATM取款机中他人忘记退出的银行卡取走现金17000元。近日,蓬安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7年12月20日上午,陈某到蓬安县相如镇建设路工商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该取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且ATM取款机的操作系统界面上提示可以直接提取现金。陈某趁四周无人,便试着从该银行卡上取现金1000元,取款果然成功。兴奋之余,陈某随后又连续从该卡取款8次,每次2000元,总共从该银行卡取款17000元。取款后,陈某将卡退出,迅速离开现场。

    当日下午,失主发现银行卡丢失到工商银行蓬安支行申请挂失时,发现卡上存款已被人取走,焦急之下报了案。

    突然得到意外之财后,陈某终日担心“东窗事发”而寝食难安。因经受不住精神上的压力,陈某于2007年12月26日到蓬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擅自取出的钱如数退还给失主。失主鉴于陈某主动认错而自己又未遭到损失,没有追究陈某的其他责任。当日,陈某被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08年3月3日,蓬安县检察院向蓬安县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未经持卡人的同意或授权,而以持卡人的身份在银行骗取了该储户的存款1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2008年3月17日,蓬安县法院公开开放审理了此案,陈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取得了失主的原谅,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及考虑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蓬安县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崔真平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击毙拉登引发银价动荡 强行平仓导致投资纠纷 ·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换帅 中国金融保卫战远未收官
·重庆五中院辖区今年兑现金融债权4.1亿元 ·50万投资3年炒剩2.3万 资产公司赔偿32.7万
·国际银价波动连锁反应 深发展被指强行平仓 ·高利贷逼死亿万富豪的警示
·央行月内第二次全面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奥巴马警告共和党不要试图废止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中国"三足鼎立"布局金融中心:沪港京功能互补 ·宜阳8银企聚首法院座谈涉金融诉讼问题
足坛扫黑案下周一开庭 南勇被关押时间可能延长
半路夫妻因纠纷起杀机 兴平“四亲属被害案”宣判
内外勾结以旧换新 京东员工侵占入狱
准大学生杀人分尸获死刑 父亲包庇儿子获刑3年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1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