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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民捍卫“安静权”胜诉喝彩
作者:奚旭初   发布时间:2008-05-04 1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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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流通过道路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了自己的生活——北京市百余户居民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建五环路的北京市首发公司赔偿。朝阳法院一审判令首发公司为居民安装隔挡窗和消音屏障,并赔偿每户3000元。(5月3日中新网)  

    居民的胜诉,具有标本意义。它首先告诉我们,“安静”也是一个权利,也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告诉我们,倘若侵犯了公众的“安静权”,即使是按照政府的审批执行城市规划,也不能因建设行为的合法性而被免责。噪声作为一个公害,并非北京才有,在其它城市,民众也同样深受噪声之苦。因此这例诉讼案尽管只是发生在北京,其意义却已远远超越了北京一地。

    过去我国城市将环境污染的注意力较多集中在治理水、气、垃圾的污染上,往往忽视了噪声污染。其实,噪声同样危害人类健康,是诱发现代病的一个原因。噪声可以引起神经系统以及心血管系统的疾病,还会使人精力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导致情绪暴躁、易怒。说噪声污染是是人类健康的杀手,并非夸张。

    公众呼吁加大治理噪声污染的力度,并且将应当对噪声污染负责的企业告上法庭,这说明了公众已经摆脱了对噪声污染习焉不察的状况,越来越不能容忍身边的各种噪声——公众的权利意识得以张扬,为“安静”而投诉,既反映了公众对生活质量的理解和追求,也折射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

    北京百余户居民捍卫“安静权”而胜诉,也让我们真切地领略到了公众的力量。从前舆论往往都是从道义的角度呼唤企业,善待环境。但是事实也反复证明,仅靠呼唤是不行的。只有广大公众的权利意识真正觉醒了,义无反顾地维权,不屈不挠地讨“说法”,企业才能真正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公众维权是逼着企业懂得,蔑视公众权益,一定会付出代价。我们无法预料今后还会有多少捍卫“安静权”的诉讼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倘若企业还在侵犯公众这个权益,那么必将一次次成为被告。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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