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已连续三年正确裁判率100%,从2005年至今,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1件,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官民和谐。 在行政审判中,该院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到合议裁判,步步严把质量关,把行政案件公正裁判的要求落到了实处。行政审判人员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新法律法规、研讨案例、总结经验等有效方式,增强了审判业务素质。强化合议庭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的集体决策作用。同时坚持每案集体讨论制度,对疑难案件集体会诊,建立起庭长把关,分管院长审核的管理机制。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文书质量。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式样要求,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
此外,该院还加强对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自从2006年4月被广西高院定为行政案件庭审规程试点以来,紧紧围绕新庭审规程要求,开好每一庭,审好每件案,庭长及主管领导旁听案件审判进行监督。严格案件评查送检制度,对案件评查中出现的不足,及时改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特别是对涉及山林、土地纠纷等“三大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坚持深入现场勘察核实,把工作做细,查清案件事实,做到重事实、重证据,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向院党组、县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做到慎重下判;审理过程中注重社会效果,把协调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