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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身份为己涂上保护色 低价房为饵行骗11万
作者:郭保化 发布时间:2008-05-04 1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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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充电视台工作人员诈骗受害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杨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主动帮助受害人张某找回了丢失的小灵通而认识了张某。交往过程中,杨某以洛阳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取得了张某的好感与信任。2006年5—8月间,杨某以能便宜购得某小区商品房为名,分多次骗取张某现金11.5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洛阳电视台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杨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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