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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家》首轮播出即被侵权 优酷网遭索赔12万
作者:
樊雪
发布时间:
2008-05-05 08: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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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权案。
电视剧《家》系根据巴金名著《家》改编,由黄磊、陆毅、黄奕主演。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享有该片的著作权,2008年1月20日该剧作为开年重头戏在北京电视台播出。 该剧播出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www.youku.com(优酷网)上提供电视剧《家》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在其播放页面上提供作品链接。原告认为其作品在首轮播出期间即遭到侵权,并在电视剧《家》尚未上卫星电视在全国播出时就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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